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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要求,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秩序,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繼續堅持招生計劃“指標到?!钡脑瓌t,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繼續用好保定市“中考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中考平臺”),普通高中錄取一律依托“中考平臺”實施公民同步招生。
二、招生計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籌編制,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協調發展,根據縣域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辦學條件、辦學質量、辦學規模、初中畢業生數量、上年度招生計劃完成率等情況,確定各縣(市、區)轄區高中段學校指導性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將計劃下達至轄區各高中段學校。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傉猩媱澋?0%。
三、招生范圍(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各縣(市)和清苑區、徐水區、滿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行政區域內招生。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國語學校、保定七中(文化生)、保定田家炳中學、保定中學、保定白溝新城第一中學面向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白溝新城招生。保定外國語學校小語種班、保定中學男子足球隊、保定七中藝體生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女子足球隊面向全省招生。
(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我市各縣(市、區)招生。
(三)除省教育廳明確規定的可在全省范圍內招生的學校外,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招生錄取
(一)招生方式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將通過“中考平臺”實施全市中考招生信息發布、計劃公示、中考報名、志愿填報、錄取結果查詢等工作?!爸锌计脚_”錄取結果將作為各普通高中學校學籍注冊的唯一依據。
(二)錄取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以學生的中考志愿和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藝體生按照考生中考志愿和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三)志愿設置
1.主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共設三個批次志愿、兩次征集志愿,依次進行。提前批志愿:省級示范性高中藝體生、保定外國語學校小語種班,設置1個志愿。
第一批志愿:省級示范性高中(文化生)。A段: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生,設置2個平行志愿;B段: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設置1個志愿;附設“是否服從調劑”選項,服從調劑欄目中設5個平行志愿;C段:民辦省級示范高中(文化生),設置1個志愿。
第二批志愿: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和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A段:公辦一般普通高中(含藝體生)招生,設置藝體生1個志愿,文化生1個志愿;B段:民辦一般普通高中(含藝體生)招生,設置藝體生1個志愿,文化生5個平行志愿;C段: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設置1個志愿。征集志愿:在第一批次招生結束和第二批次B段招生結束時,分別組織開展征集志愿錄取工作。
2.縣屬公辦普通高中。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上述規定,制定縣屬公辦普通高中志愿設定的具體辦法。要將縣屬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全市民辦普通高中、職普融通班招生統籌考慮、平等對待,確保志愿設置的科學合理,滿足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需求。
(四)志愿填報考生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可在不同錄取批次按規定填報一個志愿或多個平行志愿??忌鷳鶕锌颊猩吆透咧袑W校招生計劃,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志愿填報結束后,不得變更。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應尊重學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忌黄渌顖笾驹傅膶W校錄取,應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再錄取該考生。
(五)錄取方法1.劃定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各高中學校統招生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分數,劃定統招生錄取最低控制線,低于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能錄取為統招生。
2.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考報名人數,按一定比例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3.按照志愿設置順序依次錄取。全市中考錄取工作,全程依托“中考平臺”按照志愿設置順序依次進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市教育考試院的統一安排,負責縣屬公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主城區、白溝新城公辦普通高中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試院按照志愿設置順序依次錄取。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方式,考生需填報征集志愿才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主城區、白溝新城初中入學時的片外生、有轉學經歷或未在指定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報考第一批次B段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錄取時,按中考成績扣減50分后錄取,報考其他批次(段)不再扣減。
4.小語種招生錄取方法:河北保定外國語學校小語種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須登錄“中考平臺”在提前批次志愿中填報河北保定外國語學校小語種班。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托“中考平臺”統一組織,考生的中考總分原則上應位列全市前10%之后、40%之前且英語成績不高于80分。錄取時,將按扣除英語成績后的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5.藝體生招生錄取方法:藝體生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托“中考平臺”統一組織。計劃招收藝體生的普通高中學校,須提前制定藝體生招生的工作方案并報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明確招生計劃、專業測試辦法、錄取原則等相關內容。中考結束后、考試成績公布前,學??山M織專業測試,測試過程應全程錄像。專業測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專業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選拔性文化考試,錄取的藝體生為已公布的專業測試合格、中考考試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且填報志愿的學生,高水平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或運動隊成員中考考試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40%,錄取結果將通過“中考平臺”予以公示。
6.民辦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方法:依托“中考平臺”,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進行自主招生。招生學校依照本校辦學特色和考生特質等,從市教育考試院推送的填報本校志愿的考生中自主選擇招收考生,招生錄取名單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傳到“中考平臺”。民辦高中如果減少或者放棄自主招生計劃,需提前向市教育考試院報備,調整的自主招生計劃將并入統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中考平臺”上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不斷強化對中考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中考招生政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單位一把手負主要責任、相關工作人員及班主任老師負直接責任的宣傳工作責任制。要對招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轄區初中和高中學校校長和教師,特別是面向初三年級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中考招生、志愿填報等業務培訓。要指導初中、高中學校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校園廣播、宣傳欄、設立志愿填報輔導站等形式,認真做好各時間節點的中考招生政策宣講、志愿填報輔導等工作,確保學生和家長對中考政策應知盡知。要及時公布招生咨詢電話,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長的疑問,消除考生和家長的緊張情緒和焦慮心情。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充分保障家長、學生對學校辦學情況的知情權,真實準確宣傳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理念、教育教學管理等,確保學生能夠在充分了解學校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
(二)嚴禁違規招生行為。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自覺遵守中考招生工作紀律。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向學生及家長違規提供考試排名等信息;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招生過程中詆毀攻擊其它學校,制造校際矛盾;嚴禁以預錄取、簽署協議和預交保證金的方式圈定學生;嚴禁通過助學金、獎學金和物品等形式收買學生和學生家長,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嚴禁任何名義的違規收費。
(三)嚴格學籍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四)嚴懲違法違紀亂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